2021年9月8日,遼寧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遼銀保監罰決〔2021〕35號)顯示,錦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高級管理人員,非真實轉讓資產,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遼寧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人民幣140萬元。處罰日期為2021年9月7日。

    同日,遼寧銀保監局另兩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劉文忠“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高級管理人員”被警告;薛曉強“非真實轉讓資產,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被警告。

錦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遼銀保監罰決〔2021〕35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單位

名稱

錦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劉文忠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高級管理人員,非真實轉讓資產,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14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遼寧銀保監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1年9月7日

劉文忠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遼銀保監罰決〔2021〕33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劉文忠

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高級管理人員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

行政處罰決定

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遼寧銀保監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1年9月7日

薛曉強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遼銀保監罰決〔2021〕34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薛曉強

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非真實轉讓資產,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

行政處罰決定

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遼寧銀保監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1年9月7日